中国江苏网10月17日泰州讯(高纪贵)非法集资,是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变革中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参与人员众多、财产损失惊人、社会影响巨大,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给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带来巨大损害,靖江东兴派出所多措并举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增强群众风险意识。引导本地舆论方向,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逐步提高市民的投资风险意识。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社区板报、农村小广播等多种形式的媒体,搭建好互动平台,将非法借贷存在的财产风险和法律风险充分告知社会民众,开展广泛的预警宣传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及金融监管、经贸、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起宣传职责,公安部门还可以有意识地披露一些典型的案例,揭开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面纱”,使公众深刻认识到其严重的危害,消除“一夜暴富”的心态和盲目的投机心理,鼓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投资。
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反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与监管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和对可疑交易的报告,同时要加强可疑线索调查和风险预警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客户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线索,早期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基础。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公司登记注册,建立相应的制度纪律,详细审查公司人员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公司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等方面情况的真实性。公司所在地的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必须按职责要求认真监控其经营内容,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做出相应处置,防止其做大成势,造成更大危害。金融机构要深入、全面、准确地掌握信息,才能对可疑交易线索的性质做出基本判断,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情报。同时,要积极开展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做好信息串并,总结经验,捕捉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的可疑特征信息,发现有价值的可疑线索,为争取主动,提前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创造条件。
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流动。非法集资案流毒深重,牵涉面广,需要各部门群策群力,广泛联动。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统一协调非法借贷的防范、打击工作,制订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增强信息交流共享,更重要的是要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流动。一方面要扩大资金入口,降低银行放贷门槛,为企业提供贷款方便;另一方面要拓宽资金出口,引进金融投资人才,为市民提供投资服务,还可倡导成立民间投资信息协会、投资商会等自治协会。
坚持打击,侧重维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力度。对集资人投案自首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防止犯罪嫌疑人借用自首途径,避重就轻,逃避打击。鉴于非吸案刑罚较轻的特点,要以集资诈骗案的证据要求收集证据,基本查清资金去向,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挥霍、赌博等财产灭失性活动,或其他转移财产活动,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要把维稳作为衡量查处涉众型经济犯罪成功与否的首要标准。为了尽量维护受害人心态稳定,应做好涉案查询、扣押工作以及追赃工作,最大限度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