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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换肝外甥女汇了十万元 是赠与还是借款?
2018-10-12 15:43: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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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舅舅得了肝癌,需要进行肝移植。靖江女子郭某立即让丈夫转了10万元到舅妈黄某的银行卡上。这10万元钱是借款还是自愿赞助?舅舅去世后,外甥女与舅妈黄某闹上法庭。日前,靖江法院判决黄某还钱。

  讨要借款不成无奈上诉

  靖江女子黄某及其丈夫王某开了一家小厂。

  2016年2月14日,黄某的丈夫王某被查出患有肝癌,急需进行肝移植。

  丈夫突然病倒,黄某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

  唯一的弟弟突然罹患重病,王某的姐妹及其子女们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2016年2月18日,黄某向外甥女郭某夫妇借款10万元,因双方系亲属,当时郭某没有让舅舅、舅妈出具借款手续。

  黄某筹措了100多万元,为其丈夫王某做了肝移植手术。

  不曾想,王某肝移植5个月后,还是病故了。

  舅舅病故两年了,郭某因急需用钱,就向舅妈黄某催要当年的借款,遭到舅妈拒绝,还被拉入通讯录黑名单。郭某到舅妈厂里讨要,黄某避而不见,郭某无奈报警。

  面对处警民警,黄某称,丈夫因病去世,因目前经济困难,只能待五年以后慢慢归还。郭某想让舅妈写个借条,分期还款,但黄某不愿意出具手续。

  郭某遂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舅妈黄某归还10万元借款。今年5月7日,靖江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舅妈归还十万元

  黄某称,丈夫王某于2016年2月14日查出患有肝癌,同年2月25日转至郑州人民医院实施换肝手术,至2016年7月28日去世,治疗期间共花费126万元,大部分系由亲朋好友所出借。治疗期间,因换肝手术风险较大,她不敢擅做主张,但丈夫的姐妹们和外甥女极力主张换肝,姑姐还承诺她们来承担所有费用。她这才同意实施换肝的。

  黄某说,外甥女夫妇汇款至我的银行账户的10万元,我并不知情,该银行卡在丈夫治疗期间均由他妹妹保管、支出,直到2016年4月份我才拿到银行卡。黄某认为,她与外甥女夫妇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此款系外甥女夫妇自愿赞助。

  “一万、两万可能是赞助的。我们两口子是打工的,怎么可能自愿赞助10万元?”郭某说,她欠我们的钱可以分期还,但舅妈这种不认账的态度冷了她们的心。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已收到原告交付的10万元款项、此款用于被告丈夫治病的事实成立。原告郭某虽未提供相应的借款手续,但她与被告黄某之间并无其他经济往来,在双方发生纠纷时,被告亦认可了款项的金额、用途并承诺分期还款给原告等,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被告黄某主张此款系原告郭某自愿赠与,未提供相关依据,对此本院不予采纳。

  日前,靖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郭某借款10万,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吴玫

标签:舅妈;丈夫;外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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