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小贼试图隐瞒罪状却被身份证“出卖”
2018-10-12 14: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10月12日泰州讯(倪梁)日前,靖江市公安局孤山派出所侦破一系列盗窃工地车内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然而,吴某某仍试图隐瞒自己盗窃的事实,却被一张受害人的身份证揪出了狐狸尾巴。

  今年9月份,靖江孤山派出所接到市民刘某报警,称自己停在北三环与渔婆北路一工地上车棚内的摩托车尾箱被窃,失窃现金210元,及VIVO手机一部;同一天同一地点,受害人黄某某的摩托车也被犯罪分子撬尾箱,刚发的工资3250元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发现两起案件与一个月前的盗窃案有相似之处,当时李某某停放在某工地车棚内的电瓶车座箱被窃,失窃钱包一个,内有现金4300元,及身份证1张、银行卡2张,疑为同一人作案。经过侦查,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吴某某,并最终在靖江市某商业街将吴某某抓获。

  归案后,吴某某对9月份所犯的两起盗窃案供认不讳,却没有承认8月份的盗窃。不过,民警在吴某某的住处,找到了受害人李某某的身份证。证据面前,吴某某不得不承认了所犯罪行。经查,安徽人吴某某于2009年来靖,在一贩卖水泥的商店打工。因工作原因,吴某某多次出入靖江各大大小小的工地,见到工地工棚内有各色各样的车辆,便萌生了盗窃车内财物的念头。2017年4月,吴某某第一次作案,先后两次在靖江南片一建筑工地,盗窃得现金1500余元、及笔记本电脑等物,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同年10月份释放,之后吴某某仍不思悔改,总想不劳而获,再次在靖江市西片某镇盗窃手机2部及现金500余元。

  目前,吴某某已被靖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提醒,车辆一定要记得上锁,座箱、尾箱不宜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发现失窃也应及时报警。

标签:
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