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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起泰州出租车起步价调为9元 取消1元附加费
2018-10-10 10:13: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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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出租车调价,终于尘埃落定。泰州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泰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通知》,明确自10月28日零时起,市区出租车告别1元/次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起步基准价调整为9元/3公里;该《通知》实施一年后,起步基准价将调整为10元/3公里,届时由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通知。

  据统计,泰州市区目前出租车总数达840辆,现有运价实行“8+1”模式,即起租价8元,起租里程3公里,超起租里程每公里1.8元;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现有出租车运价是2013年制定的,5年来外部营运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有必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驾驶员诉求,及时对运价结构进行调整。”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省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市政府办相关要求,经调研、成本监审、意见征集、听证会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区出租车运价改革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新的运价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

  《通知》对运价方案作了新的调整,其中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车公里基准价(即超出起步里程每车每公里收费价),起步基准价为9元/3公里,超出起步里程之后的每公里收费为2.0元。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驾驶员收入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七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加收浮动费用5元/车次。当出租车运输市场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对营运成本产生较大影响时,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临时调整浮动办法。

  此外,在空驶补贴上,超过5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往返用车(起步和终止在同一地点,不论改变行驶路线与否)不得收取空驶费。

  在夜间服务费上,夜间22时(含)至次日晨6时(不含)用车,起步价在规定价基础上加收1元,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的每车每公里租价在规定价基础上加收20%。

  在等候补贴上,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时,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7:00-19:00),除正常按里程计费外,每满1分钟按0.6元加收低速行驶费;高峰时段以外的其他时段,每满1分钟按0.4元加收低速行驶费。同时,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包车、合乘、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由驾驶员与乘客在乘坐前协商议定。出租汽车运价计费尾数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泰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还提醒,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标明起租价、车公里单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并加盖所属出租公司的印章。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收费,对未安装计价器、计价器损坏未修复、故意变更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规行为,由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 陈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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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