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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32件涉案429万元 泰州海陵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2018-09-20 09:3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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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刘某某、32件、429.55万元,陈某某、27件、260.77万元,张某某、25件、657.70万元……”9月19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布首批涉案数10件以上的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是指经常性从事高息放贷并以此牟利的个人或单位。我院将同一原告一年之内在本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列为‘职业放贷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宗开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间资本的充裕,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民间借贷从传统的以亲朋好友之间互通有无、互帮互助的借贷,逐步出现为以逐利为目的的职业放贷。职业放贷人这一群体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但往往又伴随着高利贷、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因此,该法院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主要目的是为规范职业放贷现象,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并成为体量最大的单一民事案由,其中涉职业放贷人案件受理数自2016年起急剧增加, 2016年为55件,2017年则增长至87件,截止2018年上半年已到达83件;涉案标的额也从2016年的640余万元上涨至2017年的1670余万元;预计2018年这一数字将突破2000万。

  据刘宗开介绍,涉职业放贷人案件有通常采用格式化合同、约定利息偏高、借款出借方式两级分化、资金来源不限于自有资金、放贷人一般都熟知相关法律知识且风险意识强、“职业化”程度高的放贷人更倾向幕后操作等特点。一部分职业放贷人则偏好现金交付,放贷人通常会将高额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使法院无法查明实际出借本金,从而规避法定利率上限,使高利贷合法化。原告一般都深谙借贷规则,善于利用法律漏洞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当产生纠纷时多会聘请律师。多数案件都有担保人,而且这些担保人有相当部分就是牵线人,也有一部分是贷款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一部分职业放贷案件标的额较大,原告诉讼能力却比较低。这类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原告往往不到庭参加诉讼,而是由隐藏在背后的真实放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法院通知原告本人到庭后,原告对案情不知晓,相关事项均由他人操作。

  根据该法院出台的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规定,名录制定后定期发布,并报送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公安、银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涉及非法职业放贷行为的,可与法院沟通、联系,共同研判,合力打击非法职业放贷。各部门探索建立“职业放贷人大数据中心”,实时更新职业放贷人名录、联系方式、案件进度等,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技术优势遏制“非法职业放贷”。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蒋俊峰

标签:职业;放贷;职业放贷人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