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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泰州临时救助范围 钱物最快24小时到位
2018-09-19 16:19: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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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唐春杰)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户籍原因,在遇到生活困难时,无法享受居住地的社会救助;一些低收入困难家庭,由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规定的低保标准,享受不了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功能,9月7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齐社会救助的“短板”,将救助对象扩大到持我市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办法》规定,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市、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急难型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人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口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人口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未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能否得到临时救助?答案是肯定的,据介绍,将按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救助标准参照低保

  据介绍,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采取一次性救助: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家庭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适当救助;1.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下(含)的,原则上救助标准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3倍;2.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救助标准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10%予以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因遭遇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适当救助:1.家庭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下(含)的,原则上救助标准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3倍;2.家庭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救助标准按照家庭财产损失的10%予以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因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发生人员死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对子女就读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或者国家公办大学教育,经各种教育救助帮扶后,仍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适当救助:1.高中(含中专)阶段,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2.大学专科阶段,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3.大学本科阶段,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人身意外伤害的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最快24小时救助到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救急难托底线的原则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

标签:救助;社会救助;居住证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