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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服判决,上网诽谤法官
2018-09-13 10:25:00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孙丹丹 顾新燕 岳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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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化市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公然诽谤法官的史某某作出拘留7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这是泰州首例因诽谤法官被处罚案件。

  8月14日,史某某因对其与周某某婚姻财产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不服,在“兴化400网站”发表题为“兴化还有这样的法官”的网帖,帖中直接指名道姓承办法官收受周某某4万元。该帖在“400网站”上发表后,截至8月29日15时,共有14246个阅读者、24个回复。

  网帖发表后,兴化法院立即组成专项调查组,本着绝不袒护法官违规行为,绝不允许侵害法官权益的原则,展开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被举报法官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史某某也未能提供任何材料证明承办法官收受了周某某4万元。史某某在网帖中仅凭个人臆断,诽谤法官收受周某某4万元,纯属捏造事实。鉴于史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作出上述处罚。

  法官说法: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法官的履职保障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对藐视法庭权威、侮辱法官、侵犯法官人格尊严的行为进行严惩。当事人史某某仅因对判决结果不服,即随意在知名网站发帖侮辱诽谤法官,严重损害了法官的名誉,侵犯了法官的人格尊严,鉴于史某某在谈话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致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兴化法院作出判决。在宣布执行拘留措施后,史某某为其草率行为悔恨不已,他因此成为泰州因侮辱、诽谤法官被司法拘留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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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