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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 泰州首批开放7个受理点
2018-09-11 10:43:00  来源:泰州晚报  作者:顾和平 刘颖 夏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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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实施,泰州公安机关首批开放7个受理点,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9月1日,我市共受理了35例港澳台居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

  9月1日恰逢星期六,泰州各受理点正常上班。

  台湾同胞吴先生在海陵区经商多年,女儿就读于民兴中学。吴先生获悉可以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后,立即咨询海陵分局申办居住证的地点。9月1日,他带上家人前往城东派出所,申请办理。

  “有了居民居住证,我成了真正的泰州人!”吴先生说,“以前只有台胞证,没有居民居住证,孩子交学费,买辆汽车都很麻烦,办理居住证后,方便多了。”

  4日,记者从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泰州公安机关首批共开放7个受理点,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9月1日,我市共受理了35例申请。

  记者了解到,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依法享受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包括: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可获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级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等六项公共服务;还可享受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等九项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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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