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一名诉讼参与人编造虚假材料造谣、诽谤审判人员,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昨天,记者从兴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这位诉讼参与人开出1万元罚单,并对其司法拘留7日。
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周某与史某离婚一案,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对两人的婚姻、子女抚育及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判决。
诉讼参与人史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其间,史某在“兴化400”网站发表题为“兴化还是有这样的法官”的帖子,帖中直接指名道姓称“承办法官张艳收受周某4万元”。截至8月29日下午3时,该帖共有14246个阅读者、24个回复。
对史某帖中反映内容,兴化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组成由分管院长牵头、监察室全程参与的专项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分别对史某、周某两名人民陪审员及承办法官进行了谈话,最终证明史某帖中所言内容纯属捏造,承办法官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在反复观看庭审录像及分管院长法律释明后,史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对自己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诽谤法官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在网站上发帖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兴化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史某处以罚款1万元、司法拘留七日的处罚,以示警戒。
据了解,这也是泰州市首次对诉讼参与人诽谤法官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