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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首例非法狩猎毒蛇案宣判
2018-09-10 14:50:00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孙丹丹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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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在泰兴市黄桥镇野向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泰州首例非法狩猎毒蛇案,来自周边的30多名村民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据悉,56岁的邱某与4名同伴均来自广东,从小就练就一身抓蛇的好本事。听说黄桥短尾蝮蛇特别多,他们就从广州直奔而来,为方便在田野、河道等隐蔽处抓蛇,还在当地购置了摩托车。短短几天,他们就抓了102条蛇,囤放在租住的小旅馆内,不料却被治安巡查的民警逮个正着。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邱某等5人抓的蛇,清一色是有毒的短尾蝮蛇,其中仅邱某一个人就抓了76条。据介绍,短尾蝮蛇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我省,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在此期间私自捕捉20条以上属“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其作案工具捕蛇钩依法予以没收、销毁。此案成为泰州首例非法狩猎毒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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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