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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拍悔拍 保证金“打水漂”
2018-08-31 11:00:00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孙丹丹 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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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网拍非儿戏,“任性”不得。近日,一悔拍者被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没收了20万元司法网拍保证金。

  7月19日,姜堰法院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施强名下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一套商品房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该商品房起拍价280万元,评估价400万元,最后由一位南京市民王伟以321万元拍得。拍卖前,竞买人王伟已将竞拍保证金20万元汇至姜堰法院账户,余款根据拍卖公告应在8月4日前缴纳。但其却并未按指定时间支付拍卖成交余款,且经法院催缴后仍不能支付。

  姜堰法院经调查得知,王伟系南京人,拍卖前未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仅凭在网上看了几张房屋照片觉得不错,就在司法网拍时随意竞价。拍卖成交后,王伟实地看房才发现自己之前搞错了小区。日前,王伟特地从南京赶到姜堰法院,表示已拍得的商品房不要了,想要回20万元保证金。

  姜堰法院认为,竞买人王伟的行为构成悔拍,其所交纳的20万元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院执行局依法裁定撤销本次拍卖,并安排于9月15日重新拍卖,禁止王伟参与该标的物重拍竞买,并将根据第二轮司法网拍实际情况酌情对王伟作相应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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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