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戴明是市区一对90后小夫妻。他们条件优越,有房有车。可自从他们的儿子出生,原本幸福的婚姻却因为变了味的“隔代亲”而危机四伏。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宝贝”这个孙子,争着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两家由此产生了矛盾,结果小夫妻为这事上法庭打起了离婚官司。
刘丽有份体面的工作,三年前,经人介绍,和在机关工作的帅小伙戴明相识相恋。女方出生于教师家庭,男方父母做生意,两家经济条件都不错,都是独生子女,两人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时,房子、车子等都是两家共同置办的,小两口衣食无忧,长辈对小两口唯一的要求是,早点生个宝宝让他们带。
婚后,刘丽、戴明恩爱有加。经十月怀胎,刘丽于2017年年初,顺利生下了宝贝儿子。夫妻俩很开心,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更是高兴得合不拢嘴。月子里,刘丽父母几乎天天前往看望外孙,不是买吃的用的,就是带玩的。四位老人围着一个小的转,真是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到嘴里怕化了。
满月宴上,刘丽父母主动跟亲家提出,小孙子两家一周隔一周轮流带。碍于面子,戴明父母表示同意。起初,双方各自守约。
尽管如此,孩子的外婆依然思孙心切,一日不见如隔三秋,有事没事总喜欢前往探望外孙。去就去了,可偏偏外婆有话藏不住,看到外孙在奶奶家哪个细节没做好,就会直言不讳指出来。总之,话里话外嫌奶奶家各种不会带。起初,孩子的爷爷奶奶还勉强忍受,时间一长,就有些受不了,觉得对方干涉太多了。
再后来,每逢孙子回到爷爷奶奶身边,只要得知外婆外公要来,当奶奶的就会把孩子抱出门,有意无意地回避。
一周很快过去,孩子轮到外公外婆带了。于是,他们如法炮制,也是故意躲避,不让孩子的爷爷奶奶碰面。戴明得知后,自然支持自己父母,可妻子不满和他吵,岳父母和他起了冲突。
一气之下,戴明把孩子带回父母家,从此不允许岳父母再带孩子,探望也不行,夫妻俩从此冷战,各回各的父母家。为了看望孙子,外公外婆据理力争,多方反映求助,两家矛盾进一步恶化。不久后,戴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感情危机的根源在于双方父母对孙子占有式的爱护。经调解,原、被告和好,自行照料孩子,定期带孩子看望四位老人。(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江苏思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难发现,也就是在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法律才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义务。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对“孙子女”有同等抚养权利。
综上,律师认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们应给予各自的子女充分的决策权利,把抚养权利和义务交还给子女。帮忙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生活是可以的,但不要因此给自己的子女施压,而伤害了子女们的夫妻感情,这不仅与法律规定不符,甚至会毁了子女们苦心经营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