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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商品房备案价过万元须集体会商
2018-08-29 09:32:00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叶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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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泰州市政府同意,泰州市物价局、住建局和国土局8月27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加强全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以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通知》共就七大类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三部门联合评估机制、规范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统一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政策、加强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备案管理、明确装修房屋公示要求、建立商品住房月度报告制度。

  为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工作,泰州市将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本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建、物价、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联席评估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知》明确,对各地单价超过万元以上的备案项目,联席会议将进行集体会商。

  “完善联合评估机制,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是此次《通知》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此举旨在从源头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开发商随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靖江、泰兴、兴化等三地应按照市级模式建立由物价、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联合评估机制,按全市统一政策开展备案工作。对三地辖区内分批次开发的老项目、单价在万元以内的新开发项目,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评估确定备案价格,并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单价超过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将联合评估结果书面报市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执行。

  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评估确定;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由商品住房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会同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初审评估,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市物价部门,并经市联合评估小组确认后执行。

  《通知》还统一了全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政策,规定:新开发项目统一采用“开发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备案价格,但应综合考虑开发项目成本、质量档次、区域价格水平、政府调控目标等因素。同一项目分批次开发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备案价格。

  “精装修房”已成当下泰州市不少楼盘的营销利器。为此,《通知》对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公示要求作出统一规定。今后,泰州市鼓励开发企业实行菜单式装修,装修费用由开发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市场化原则评估确定,并经辖区内价格认定机构或成本调查机构审核认定后,作为价格备案依据,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经物价部门审核同意的《商品住房装修标准》、《按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承诺书》和“一房一价”表,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做好全市商品住房价格动态监测,泰州市还将建立商品住房月度报告制度,各市物价部门应会同住建(房管)部门,每月5日前书面上报上个月商品住房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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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