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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新规
2018-08-27 10:29:00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叶桂华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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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州市住建局正式对外发布《泰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今后,我市如果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建设工地一律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而一旦启动红色预警时,建设工地必须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扬尘污染专项治理,也是我市向环境污染宣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个重要内容。”市住建局局长高卫东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建新提升两年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市区建设工地大量增多,如果扬尘污染治理不规范,将会直接推高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环境权益。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上,扬尘污染与水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一起,被确定为三大顽瘴痼疾整治对象。

  监测显示,扬尘已成为市区PM2.5的重要来源,而建设工地是扬尘治理的主要场所。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这些物料极易产生污染空气的颗粒物。

  《办法》明确,今后,我市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是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人。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特别明确:将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有了经费保障,扬尘治理将不再停留在口头上,而是真正落到了实处。”高卫东说。

  今后,各个施工单位将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负总责,制订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与此同时,监理单位对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有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治理措施。

  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我市将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曝光。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责令其停工整顿,暂停其投标资格。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扬尘,《办法》还鼓励各建设、施工等单位开发使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先进工艺和设备,对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冲洗、清扫、洒水设备,有效控制工地施工扬尘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将在诚信行为方面给予加分。

  今后,我市将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现场无害化处理技术,形成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粉碎、加工、应用产业链,变垃圾为资源,实现资源再生利用。

  各类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防治扬尘

  业内专家认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为此,《办法》针对工程施工、房屋施工、道路和地下管线施工、房屋拆除施工、绿化和养护等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类别,明确了不同的扬尘治理标准。

  其中,对于工程施工,共设置了九大技术标准,包括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工地内通道应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台,建筑垃圾应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用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等。

  对于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以上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要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等。

  房屋拆除施工时,还应当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拆除作业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要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

  对建设工地场内道路保洁作业时,清扫前应洒水、喷雾,每日不少于2次;每日早晨8时前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气温4摄氏度以上,连续5天晴天或者气象预报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喷雾次数。

  砂石、泥土堆放,一直是工地扬尘的重要污染之一。《办法》规定,废石、废渣、泥土应当堆放到专门存放地,并按规定进行围挡,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等。

  《办法》还鼓励社会监督,将建设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0523-86397013,欢迎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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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