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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
2018-08-21 15:08:00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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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鼓励激励机制,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

  《泰州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优奖勤,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介绍,《鼓励激励实施办法》以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综合分析研判等结果为主要依据,着重考核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情况,具体落实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四个方面的激励政策。

  每年评选一批担当作为好干部

  在选树先进方面,《鼓励激励实施办法》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可概括为“432”,即“四个等次”“三个标兵”“两个一批”。

  “四个等次”,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次,第一等次按35%确定。

  “三个标兵”,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择优确定年度综合考核“十佳标兵单位”“标兵单位”“服务地方发展十佳标兵单位”。

  “两个一批”,每年评选一批“综合先进乡镇(街道、园区)”和一批“担当作为好干部”。

  大力选拔实绩突出的干部

  在选拔重用方面,《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介绍,着眼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鼓励激励实施办法》提出了“一个优先考虑”“三个优先提拔使用”“一个破格提拔使用”。

  “一个优先考虑”,是指对连续两年被省确定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或连续三年获得第一等次、连续三年进位明显的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专业园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优先考虑。

  “三个优先提拔使用”,是指对连续三年获得“综合先进乡镇(街道、园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被确定为“担当作为好干部”,或年度考核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对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埋头苦干成绩显著,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一个破格提拔使用”,是指对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可按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加大公务员记功奖励力度

  在考核奖励方面,《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年度综合考核等次,对市(区)领导班子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分别核发奖金。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综合先进乡镇(街道、园区)”,对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和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激励实施办法》提出,加大公务员记功奖励力度,连续两年被省确定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或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市(区)、开发区、专业园区”,或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选为“年度综合考核十佳标兵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服务地方发展十佳标兵单位”,期间党政主要负责人一直在此岗位的,记二等功一次。

  《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还提出,被市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重视和关心基层干部

  在关心爱护方面,《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要求,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加班调休制度。对年度考核累计三次或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或记三等功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干部安排健康休养。《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强调,经常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坚持“五谈四访”,即干部家庭重大变故、工作变动、工作失误、有信访举报、主动约谈时及时谈心谈话,家庭婚丧嫁娶、发生矛盾纠纷、生活困难、生病住院时及时进行走访,健全干部关心关怀和慰问帮扶机制。

  《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还提出,要重视和关心基层干部,给基层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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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