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泰州市中院召开泰州两级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泰州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位居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第一位。据统计,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2015-2017年度分别为9798件、10756件和11551件。该类案件的诉讼标的总额亦呈上升态势。其中,2015年受理的该类案件标的总额约为46.5亿元,2016年约为48.8亿元,2017年约为49.3亿元。
法官提醒,不少债权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多种方法进行高息贷款;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举证能力不强,权利难获保障;因此,公民应增强诚实信用观念,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民间借贷纠纷。
泰州法院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
1、借了8万9高利贷,“利滚利”成了60万
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的总计60万元及利息。
张某辩称,虽然他向沈某出具了借条,但实际仅收到借款89000元。其余借款沈某并未支付。
法院认为,沈某实际交付89000元。其余借款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实际交付,予以驳回。
2、22.4万元是投资还是借款?
2016年,冯某两次向任某转账合计22.4万元,用于投资。投资失败后,冯某声称上述款项系其与任某之间的借贷往来,请求判决任某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查明:冯某未能就其与任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证明,因此对冯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借条中未载明利息约定,出借人败诉
2014年3月23日,李某向陈某出具15万元借条一份,该借条中未载明借款利息、还款日期。
法院判决:在借条中未载明利息约定,出借人又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应当承担败诉风险。
4、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孔某因经营需要,于2015年9月28日向高某借款,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20万元。庭审过程中,双方均确认实际出借金额为189200元,其余10800元作为利息提前扣除。
法院判决:孔某偿还高某借款本金189200元及利息。
5、“情债”违背公序良俗
陈某与女子李某自2011年起发展为情人关系。2014年,陈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李某“借给”陈某35万元整……两人分手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归还其借款35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6、倒签借条虚构债务
陈某为甲公司股东。2014年,陈某向管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来,甲公司的财产被法院查封且即将处置。管某要求陈某尽快偿还剩余借款。管、陈二人商议,为了让管某顺利拿到剩余欠款,陈某收回原始借条撕毁,重新写了一份15万元的借条。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借条存在明显倒签痕迹。审理后驳回管某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7、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014年,夏某与赵某签订借款协议,夏某借给赵某47406.4元,月偿还数额为4353.48元。据此计算下来,年利率超过24%。
法院审理认为,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合同中除约定借款利息外,还约定借款人需向第三方居间人支付咨询费、服务费、审核费等费用,上述费用加上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9万元半年“滚”成25万
以9万元为本金,半年之后,吴某向刘某要求偿还25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偿还借款9万元及银行同期利息。
9、以房网签做担保借款,法院不支持
乙公司多次向甲公司借款。2012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10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其所有的10间门面房,并办理了网上备案登记。2014年,乙公司仍欠甲公司1242万元。
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甲公司借款。以房网签做担保借款,法院不支持。
10、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
卢某向陈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周某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名提供保证担保。后卢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受理。周某认为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无效,他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周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