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2013年,我借给他人2.8万元,对方迟迟不还,我起诉后,法院判其在当年年底还清,可对方只还了3000元。现在,我找不到借款人,对方家人称此人因犯罪正在服刑。请问我如何要回剩余借款?
江苏思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华答复:如果在判决后两年内未申请执行,执行时效经过。但执行时效也适用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执行时效或者重新计算执行时效。即便经过执行时效,仍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只是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执行时效的情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又提出异议,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那么申请人只能重新与被申请人订立还款计划,按照新的计划还款。
记者张翠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