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吃着低保,一边用上了汽车;一边领着低保金,一边银行账户里存着大额资金……这些情形在泰州还真的有。
今年二季度,泰州市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泰州市民政局运用经济核对“利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全市69000多名低保对象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通过核对,在会同各市(区)民政局核查的基础上,清退了一大批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其中有200多人在沪深股市存在股票交易。其中,市民薛某股票账户中居然有36万余元。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是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而炒股属于高风险投资行为,属于低保禁区,哪怕股票账户中有少量资金也不允许。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处长柳阿红介绍,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过去与房管、车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联网,今年依托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已实现了与41家银行、税务、证券等行业联网,可轻松核对低保对象有无炒股、理财行为,有无大额存款等事项。
低保由个人申请,镇街、民政部门审核,实施动态管理。当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将予以清退。
“过去由于核对系统功能不健全,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对象享受了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被清退后,已经领取的低保金并不予以追缴。”柳阿红说,核对系统健全后,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对“死人吃低保”等骗保行为予以清理,并追缴冒领的低保金。
低保清退案例:
情形一:
市民刘先生,户籍人口3人,2014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此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发现其家庭存款超30万元,经与本人核对,情况属实,市(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消低保待遇。
情形二:
市民龚先生,家庭人口4人,2012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二季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发现其在深圳股市有股票交易二十余万元,经与本人核对,情况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消低保待遇。
情形三:
市民陈先生,户籍人口3人,2015年7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二季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发现其2018年2月购买福特牌汽车一辆,经与本人核对,情况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消低保待遇。
多问几句
1、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12]2号苏财社[2012]245号),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泰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泰州市低保标准(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按照相关程序,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哪些情形不得享受低保
市民政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4.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5.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6.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7.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八)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
(十一)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如何计算
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也就是补差保障。”柳阿红说,目前泰州市低保标准城乡统筹,标准为650元/人月,以三口之家为例,如果人均收入为300元/人月,每月可获家庭最低生活保障为(650-300)×3=1050元。
新闻加点料
泰州市公布最低生活保障举报投诉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监督,及时查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城乡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泰州市公布了最低生活保障举报投诉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泰州市民政局 86198879(86198880)
海陵区民政局 86390056
高港区民政局 86960280
姜堰区民政局 88211223
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89690159
靖江市民政局 89182611
泰兴市民政局 87712072
兴化市民政局 83256602(80516536)
市纪委监察委第十四纪检监察派驻组 86393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