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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这些行为不能有
2018-07-18 14: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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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实行建筑高度分级分区控制措施,并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有严重冲突的,应当逐步整治,恢复历史风貌;

  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和拆除历史建筑和泰州传统民居;

  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迁移或者拆除。

  (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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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