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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泰州规定合同签定30日内须办登记备案
2018-07-05 09: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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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5日讯 很多人认为,只有买房子才需要登记网签,今后租房也要进行登记备案了。从本月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出租人须在30日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泰州市住建局发布的通知,今后,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人应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市(区)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须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为什么要登记备案?“这些年泰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快速增长,规模越来越大,乱象也时有发生。”泰州市房管局局长封伯平介绍说,对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双方的合法身份证件等。对共有房屋的出租,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已抵押房屋的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房屋转租的,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等。(叶桂华 朱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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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