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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滨江镇出台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扶持奖励办法
2018-07-04 15: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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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4日泰州讯(蔡文 季新宏 殷平 陈建泉)近日,泰兴市滨江镇出台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扶持奖励办法,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对当年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发展特粮特经作物,新增蔬菜园艺果品50亩以上的基地,有设施的每个基地奖励3万元,无设施的每个基地奖励1万元。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三化”树种示范基地,每亩奖补400元。当年新建稻田生态立体种养(稻田养虾、稻田养蟹、稻田养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奖补对象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在规划控制区内,但经政府批准的种养项目可以享受奖补,土地已征用或资金由政府主体投入的均不列入奖补范围。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当年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蔬菜、林果、花木联栋大棚、单栋塑料大棚(GP825)及避雨钢架大棚除市补外镇按3500元/亩给予奖补,当年新建单栋塑料大棚(GP625)除市补外镇按2500元/亩给予奖补,所有大棚材料必须是新材料。当年新建高效设施渔业(不含提水养殖)面积50亩以上除市补外镇奖补5万元,每增5亩再奖补2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当年新建连片50亩以上蔬菜、林果花木应用遮阳网、防虫网、防鸟网等设施每亩奖补200元,喷滴灌每亩奖补400元(包括大棚内新上的喷滴灌设施)。遮阳网、防虫网、防鸟网、喷滴灌等设施按上述标准只享受市级或镇级其中一个补助。以上奖补按照6:4比例分两年兑付到位,第二年组织复验,验收合格的兑付当年应发奖补资金。奖补对象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土地已征用或规划控制区内、资金由政府主体投入的均不列入奖补范围。

  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村一业。对新增结构调整面积占整村耕地面积25%以上且不低于500亩的村,除市补外镇每个村奖励4万元,奖补对象为行政村。耕地面积以统计数据为准,结构调整面积不含复种面积。结构调整主要指蔬菜园艺、特粮特经和水稻+(特种水产、蔬、饲)。

  现代农业市场体系构建, 果蔬冷藏保鲜。当年新建蔬果保鲜库500立方米以上,用于农林产品储藏加工的,按80元/立方米给予奖补。

  支持龙头企业+基地。以家庭农场、合作社为单位,当年与果蔬加工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供货合同实行订单生产,新增果品100吨以上或连片蔬菜园艺面积200亩以上,每个基地奖励1万元。

  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初级农产品生产单位当年新建城区农产品直营店,自产农产品年销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直营店奖补1万元。同一主体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3万元。

  农业主体培育,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对新创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新建场地和生产线,有产品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果蔬及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当年列增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镇统计科确认结果为依据)奖补2万元。奖补对象为企业。支持家庭农场转型升级。对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转型发展花卉苗木、水果蔬菜、特粮特经、特种养殖面积达50亩以上,或采取稻田养殖等共作模式、立体种养和种养循环模式达50亩以上,认定为市级转型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给予1-5万元的奖补。奖补对象为家庭农场。

  品牌农业建设 ,农业“三品”建设。对新申报并被认定为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水)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无公害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的,镇财政按泰兴市级补助资金标准1:1配套,申报成功的农产品检测费用由镇财政负担。对复查换证无公害农(水)产品(含加工产品)省没有补助的,按每个5000元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复查换证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深加工的绿色食品,省没有补助的,按每个1万元给予补助,同一企业不超过5万元。到期再认证的有机产品,按每个3万元给予补助。

  农产品品牌创建。新认定为泰州知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1万元;新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3万元;新认定为国家名牌农产品称号或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奖励8万元。本品牌特指生产领域的初级农产品。

  农产品品牌展销。对积极参加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给予补贴,省内每次补助5000元,出省每次补贴1万元,同一主体多次参展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农业发展新业态培育, 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在温室大棚、水产养殖、大田生产等方面新建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电脑或手机终端实时调控2个以上农业生产环境因子,且单个物联网技术应用实际面积分别不低于2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100亩、200亩的基地,经验收合格的每个补助8万元。其他新建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基地经验收合格的每个补助1万元。

  新农村建设, 强富美高示范村。创建成市级以上强富美高示范村、森林生态示范村,经上级验收通过的,按市补1:1配套。

  农村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建设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这两个站点建设成功并实际运转及产生经济效益的,按市补1:1配套。

  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新建一个为农服务综合体并通过市级验收,按市补1:1配套。

  农机装备及农产品质量监管。主要包括农机补贴和烘干点建设。今年新增的农机具补贴按照市补1:1配套。经镇批准具备合法手续建设的标准烘干点,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补助1万元。新建一个农产品质量监管村级服务站点补助2万元(经市农委验收通过)。奖补对象为实施主体。

  秧池和机条播补贴。实施秧池补贴,除享受市补外,镇财政给予1000元/亩补助(秧池面积须在3亩以上并提供本镇范围内的服务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后给予奖补)。小麦机条播在内外三沟整治配套的情况下进行补助,每亩补10元。奖补对象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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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