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现农村振兴,重心在基层,关键靠队伍。然而,镇村基层仍然存在权责不对等、事务与财力不匹配等体制、机制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这些制约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的“隐形障碍”,必须致力破除。
一是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真正为担当者担当。“谁为担当者担当”是当前基层干部普遍存在的困惑。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虽然省市都制定出台了容错政策,但总体仍然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不少地区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中,“出现一定失误和偏差的、造成一定损失的,从轻、减轻直至免予责任追究”,这些规定表述多采用模糊语言,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敢闯敢试的心理阴影难以破除,明哲保身可能会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选择。在实施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上,强化正向激励的同时,必须提升容错纠错实施细则的实体化、精细化水平,通过条目化、明晰化、具体化,倒逼制度规定更加明确、执行更加精准,从而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真正做到为改革创新者“鼓劲撑腰”。
二是优化财力保障机制,实现财政最大限度地向“三农”倾斜。“无钱办事”是基层常有的苦衷。近年来张甸镇经济增长较快,财政收入平均增幅达16.4%,但民生政策配套、人员经费等刚性支出的同期增速高达23.7%,加之各类民生工程、基础设施支出逐年增加,财政缺口越来越大,且限制负债、禁止融资,镇财政运转维艰、境况窘迫。就2017年而言,我镇税收收入近2亿元,实得财力分配仅6000万元,勉强保吃饭、保运转,无力保建设、保发展。事实上,乡镇承担了税收产生过程中要素保障、涉企服务、政策兑现等诸多义务,贡献与回报不成比例。振兴乡村,围绕三农问题必要而充足的财力保障和投入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税收分成上向基层倾斜,创新乡村投融资机制。
三是理顺权责关系,让行权与担责对等一致。“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最大尴尬。信访维稳方面,《信访条例》很好地规范了基层接处信访的行为,但对缠访、闹访、越访非访等恶意上访行为打击不力,影响了信访人对法规的尊崇度。通报考核问责的体制给基层干部套上了枷锁,使法规的“双刃剑”更多地发挥了单向作用,不但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乡风文明。大到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小到秸秆双禁,基层干部头顶上是密织的“高压线网”,虽然尽职尽责抓管理,但因缺乏执法处罚的权力,一旦出现后果,面临巨大的问责风险。因此,有必要明晰镇村两级职责清单,赋予对等权力,以便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更好地履职行权、领责担责。与其简单地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导致管不了、管不好,不如进一步明晰振兴乡村过程中镇村基层的权责,让属地管理真正管得住、管得好。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重点在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唯有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才能使基层干事创业激流涌动、活力迸发,才能让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的美好蓝图早日化为现实。
(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