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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水务局前置把关环节 助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2018-06-27 15: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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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7日泰州讯(蔡文 殷楠)今年以来,泰兴市水务局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强化招标投标前置环节把关,不断完善招标文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设置,切实从源头保障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合同签订前,中标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且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收据办理了中标合同备案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规范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在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明确: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按照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泰人社发〔2016〕35号)《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按月的农民工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如不能提供有效资料,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加强违约责任督查惩戒。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事先约定,建设单位必须督促中标单位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如若发现从业单位和个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 号)和《关于切实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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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