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3日讯 日前,靖江市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标准,将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其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和医疗救助补助比例,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将全市“五类”困难群体全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专项财政资金给予重点医保支持。这五类人群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农工办(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总工会认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职工;卫计委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中的夫妻;残联认定的其他重残人员。
依据规定,这五类困难群体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民政部门、农工办(扶贫办)、卫计委认定的由镇财政承担,总工会认定的由市财政承担。
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待遇全面提升。家住靖江市东兴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孙华,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去年,他因身患癌症先后多次住院,前后共产生住院费用31550元,其中通过医保报销20758元,医疗救助报销4812元。他自付5979元。虽然这钱已经不多,但对于贫苦户来说,仍然是笔不小的开销。
为此,靖江市在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待遇,取消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其个人自付范围内合规费用6000元以内的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自付范围外合规费用3万元以内部分按45%比例补偿,其余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同时,取消器官移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其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此外,0~18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罕见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其发生的门诊大额费用,年度结束后适当给予补偿,补偿比例参照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此费用不进入大病补偿,不受基本医疗最高年度限额限制。
靖江市还提高了特定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的补助比例。对特定困难群体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再给予医疗救助,双重身份人员就高享受政策帮扶,资金结算纳入医疗救助平台。
其中,经民政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群体门诊(含慢性病)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其中单日救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每月救助不超过5次。另外,特定困难群体的住院(含特殊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也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该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截至目前,靖江市共有252名困难群体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救助金额135万元。(李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