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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小区临时停车,2小时内免费
2018-05-29 09: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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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9日讯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多少?人防车位怎么收费?针对时下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市物价、住建、民防三部门昨天联合召开政策解读会,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今后,不区分访客临停还是业主临停,不区分地面停车还是地下停车,小区临时停车2小时内免费,比过去增加1小时。

  “此次出台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列全省平均水平之下;产权车位租金标准,列全省并列第七水平;人防车位租金标准,列全省第九位水平。”市物价局副局长陈海俊解读时说,这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从紧、从低,主要是为了更多地考虑业主的利益。

  前期物业阶段停放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根据三部门出台的《通知》,市区住宅小区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前期物业阶段住宅小区各类轿车地面停放费最高为80元/辆月,地下停放费最高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业主大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汽车停放服务单位与业委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对于临时停车,今后将不再区分访客临停还是业主临停,不区分地面停车还是地下停车,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1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为下一个计费周期。

  对于车位租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用于出租的,租金最高标准为200元/月,下浮不限。实际执行幅度由建设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并合同约定。机械停车位的租金,按照不高于产权车位标准的原则,由租赁双方合同约定。

  目前,部分小区实行汽车出入卡管理,不少业主反映“进出难”。对此,《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停车实行刷卡出入管理的,停车服务单位应当为停车人免费配置1张出入卡,其成本在汽车停放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停车人收取押金或工本费用。停车人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卡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小区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收取汽车停放费?《通知》列出了如下条件:有经规划设计建设的车位,具备车辆进出自动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明显车辆停泊指示,有明码标价显示牌。其中,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并收费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人防车位租金最高标准为每月每辆120元

  人防车位收费,是时下不少市民争论的焦点问题。《通知》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用于出租的,最高标准为120元/辆月,下浮不限。

  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须经过哪些手续?《通知》规定,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由各地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各住宅小区的不同情况,书面委托相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代理人防车位出租、维护维修、日常管理的相关事宜。双方签订管理合同,落实相应责权,并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人防车位如何租赁?据介绍,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数量,少于本住宅小区申请使用人防车位的用户数量时,车位出租代理单位应当采取抽签摇号方式,产生人防车位的租赁住户。在采取此种方式前,应当在小区内公示租赁车位产生方法,让业主提前知晓。人防车位出租的租赁期限单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人防车位出租代理单位收取租金后,应将租金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如需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维修,并在租金账户中列支维护管理费用的,需提前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报告,经其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租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物价、民防、审计部门的监督。

  新老政策咋衔接?

  此次新政策适用于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其中人防车位租金标准及管理的要求适用于全市。

  原停车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汽车停放费、产权车位租金、人防车位租金标准,超出此次明确的规定标准的,自7月1日起一律按新标准执行。已经按照约定标准缴费且约定标准高于规定标准,但停车协议期限尚未届满的,在协议期限届满后,业主继续租赁车位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超过标准的金额折算成下期协议的顺延时间;业主不再继续租赁车位的,采取直接退款方式。其中,对于人防车位,无论能否继续租赁,均应采取直接退款的方式。

  (叶桂华 肖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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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