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8日讯 姜堰有句俗语:大错不犯,小错百三,够得上批评,够不上坐监。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有些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种人用党纪国法的条款奈何不了他。为给这一类人套上“紧箍咒”,最近姜堰区纪委、监委首创运用“第一种形态”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被上级纪委、监委专刊推介。
今年初,姜堰区委召开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会上,区委书记、区长李文飙要求从创新机制入手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要破“旧”立“新”、破“懒”立“勤”,倒逼干部不能不为、不得不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姜堰区审计局和姜堰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台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共有五项: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内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该局将这五种处理方式具体量化,一旦发现工作人员犯了小错,视情节记分,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和纪检委员出面给予相应处理。“第一种形态”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记分最高分值为12分,记分大于等于2小于4给予提醒谈话;记分大于等于4小于6,给予批评教育;记分大于等于6小于8,责令书面检查;记分大于等于8小于12,给予局内通报批评;记分大于等于12,给予诫勉谈话。办法明确规定“分随人走、分值累计、分滞科室、封顶清零、次年清零”的原则。
“我们出台这样一种记分办法并不是要跟哪一个人过不去,完全是从爱护每个同志的角度出发抓早抓小,一遇到小问题、小毛病就让他们红脸出汗。”姜堰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黄晓军说。
姜堰某单位的干部,自恃资格老、功劳大,如今快到退居二线的年龄,开始不拘小节,隔三岔五旷工,如果按照公务员法,连续旷工15天就要被开除。这位干部被记2分受到提醒谈话。事后,这位干部表示,记分管理让他及时警醒,不仅挽救了他还挽救了他的家庭。
目前,姜堰区教育局、科技局、体育局等部门正组织人员就运用“第一种形态”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到该区审计局学习取经。
姜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文来说,除了出台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他们还将对全区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建立人手一册的廉政档案。(通讯员 刘金明 记者 钱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