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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幼儿园收费新规6月开始实施
2018-05-14 10: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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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4日讯 时隔5年,泰州市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并明确规定:实行幼儿园收费报告制度,所有收费一律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收费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为让收费更加透明,泰州市今后将通过收费报告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和退费方式的监管。”市物价局副局长陈海俊介绍,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都须及时上报收费项目情况,统一填报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实施细则》规定,泰州市幼儿园可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和代收费(代购被褥、园服等),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其中,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最高浮动幅度为30%;在伙食费标准上,各幼儿园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各幼儿园每学期开学时按5个月计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但均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提高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新生按新标准计收,老生按入园时标准计收,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计收。如果降低收费标准时,统一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计收。服务性收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按月据实结算,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幼儿园退费如何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保教费按学期退费,在办理合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

  据介绍,《实施细则》将从6月份开始施行,此举意味着,从今年秋学期起,各类幼儿园的定价方式、票据使用等将按新规执行。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后,新老政策衔接时,民办幼儿园有5年的过渡期。因此,现有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仍将保持现状。在过渡期内,如要调整收费标准,需先到教育部门重新申报幼儿园性质,根据重新确认的民办幼儿园性质,价格部门将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叶桂华 肖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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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