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泰兴一妇女多次盗窃超市物品被抓
2018-04-27 14: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4月26日泰州讯(邓宁然)4月25日清晨,在泰兴市一超市内,一妇女在肉品柜台上挑选着食品,很快像往常一样选了一块猪肉前夹肉,重量在2斤左右,超市营业人员帮其在电子秤上过磅打了标签,价格为15.6元。该妇女继续在超市内逛,选择了蔬菜、鸡腿等食物,见东西差不多了,便向收银台走去,在从货架中间经过时,该妇女见旁边无人,便迅速将购买的猪肉塑料袋塞到自己衣服口袋内,然后才不慌不忙的走到收银台排队结账,结完其他物品后,她并没有掏出口袋内的猪肉,随后向超市大门走去。

  可能其还在暗自窃喜自己占了小便宜,殊不知,一切都已经被超市营业员看在眼里,超市营业员在门外将其拦下,询问是否有东西未结账,该妇女还在狡辩忘了之际,超市营业员从其身上搜出藏匿的猪肉,该妇女哑口无言,脸红到脖子梗,急忙说要补交费用。超市营业人员不同意,该妇女一直称自己家中有小孩要照顾,等送小孩上学后再来处理,超市营业员好心同意,几个小时过去了,该妇女再也没来超市。

  上述情况就真实发生在泰兴市张桥镇某大型超市内,该超市工作人员无计可施,便想到求助公安机关。张桥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询问了超市营业员相关情况,在调阅相关位置的监控录像后,民警发现了这名妇女的作案手段,同时获取了其面部特征照片,通过该照片,民警调查走访,很快获知该妇女的可能身份。

  因担心数额太小公安机关不重视,超市的店长还跟民警说:“算了,就10几块钱,不麻烦你们了。”出警民警没有敷衍了事,继续查阅监控,很快民警发现了新的线索,原来该妇女一连好几天都到超市购物,均采用同样手法将过磅的猪肉未经付款就带离超市,民警意识到,此人可能是个“惯犯”了,此事也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了,该妇女涉嫌刑事犯罪。不容迟疑,民警立即到嫌疑人家附近走访,通过村干部协助,很快确定数次到超市内盗窃猪肉的系张桥镇某村村民肖某。在民警走访调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肖某也获知了自己已无法躲避,在此压力下,肖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经过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于上周开始,先后7次到张桥集镇上某大型超市内,采用藏匿口袋内逃避付账的方式,盗窃超市生猪肉约14斤,价值约人民币100余元。肖某称自己一时糊涂,贪图便宜,本来以为也就这点钱,没有想到公安机关这么较真。

  其实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肖某,很多人印象中,数额这么少为何也会构成刑事犯罪呢。其实主要还是与肖某贪图便宜,不知悔改,多次盗窃有关。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案中,肖某虽然盗窃的总价值并不高,但其多次盗窃,对社会危害性大,我国刑法也将其作为盗窃罪的情形之一。目前此案正在依法侦办中,由此可见,贪图便宜,终究是要付出法律的代价。

标签:
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