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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奖励 最高可达50万
2018-04-14 13: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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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4日讯(记者孙凤娟通讯员汤伯兴)近日,市民王先生因举报违法生产的食品小作坊获得了一千元奖励金。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市民如果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以向食药监部门举报,经认定后,就能获得奖励。其中,对于经核准达到相关要求的每起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办法》,举报人可以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也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只提供其他能够辨别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匿名举报。

  这三类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举报奖励金怎么发?经过核实的举报,相关部门视情节给予不同奖励。根据《办法》,奖励金额由各省级食药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涉案货值或者罚没金额确定,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为: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市民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举报违法行为:第一种为12331食品药品投诉热线电话;第二种为互联网举报,市民可向“食药泰州”微信公众号举报。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负责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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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