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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首例盗伐林木案4人被判恢复环境 罚款外每人种10棵
2018-03-14 09: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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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14日泰州讯(邓宁然)近日,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随着法锤的落下,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涉嫌盗伐林木案,由该法院判决,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1500元,对另两被告人各判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责令上述四名被告人,每人各补栽10棵意杨树。这是泰州地区首例盗伐林木案的恢复环境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相约到泰兴市张桥镇汤庄村新华组,盗伐属于汤庄村集体所有的意杨树3棵,后四名被告人将其中2棵予以出售,违法所得510元。经勘验,上述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合计4.6609立方米,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判。正值植树节来临之际,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来到泰兴市张桥镇汤庄村,在指定地点补栽树苗。4名被告人在田间挖坑、栽树、填土、浇水,整个动作一气呵成。不过,与一般植树不同的是,王某某等人在栽种小树苗时,还有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在一旁监督,这4人每人各补种10棵意杨树新树苗,共计40棵。现场四名被告人用实际行动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法院、检察院、公安、村委会等部门实地督查。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越发重视生态环境。我们的城市街道上、乡村道路上都有越来越多的树木。很多看似是“公共”的花草树木,实际上可都是“有主的”,都受到林业部门的严格保护和管理。我国《刑法》也专门设立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等罪名,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且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移植或者盗伐林木的,一旦损坏珍贵树木或盗伐树木达到数量较大,或是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则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近年来,公检法等机关也加大对涉及食品环境等关乎民生的刑事案件追诉力度。仅张桥派出所3年内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20余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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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