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钱兰通讯员毛君)1月24日,《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污染大气、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等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将《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作为2017年立法项目。从条例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至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十一个月。
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部门共同修改完善条例草案。通过赴社区召开座谈会、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邀请法制专业代表小组修改法规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00余条。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2次修改。
《条例》共二十二条,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市区禁放区域,对燃放管理工作机制、禁放地点、禁放时段、燃放要求、销售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的制定,对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控制环境污染,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