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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一名党员干部被中纪委通报
2018-01-17 16: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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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春成)1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2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我市一名党员干部“上榜”。

  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冯斌分工联系江苏有线泰兴分公司滨江广电站,2016年、2017年春节前,冯斌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滨江广电站站长冯某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4张,共计价值人民币3500元。2017年10月,冯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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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笑林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