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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将投2000万元用于健康扶贫补充保险
筑牢健康扶贫保障体制 打赢因病致贫攻坚战
2017-12-14 18: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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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4日泰州讯(刘悦 赵子忠)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10月31日印发了《泰州市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方案》,在全市启动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健康扶贫保险工作。

  12月14日下午泰州市委农工办就《泰州市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方案》举行了新闻通气会。记者了解到,2016年初,泰州市就启动了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以2015年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000元为主要指标,确定全市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7.09万户、11.72万人。其中:长期慢性病人群4.77万人,占40.7%;大病人群1.14万人,占9.7%;残疾人群1.29万人,占11%。全市因病致贫3.79万户,占53%。从数据分析看,因病是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根据省扶贫办提供的资料,泰州市因病致贫的比例为全省第二。

  据悉,泰州市虽基本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全覆盖,但新农合采取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不兜底,在乡镇以上医院就医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如何解决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问题,减轻就医看病费用支出,已经成为目前扶贫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是“大走访大落实”中广大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2016年10月8日,江苏保监局、江苏省扶贫办正式下发了《保险业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扶贫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的积极作用,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今年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副省长陈震宁要求:2017年至2019年在全省组织实施“扶贫300”行动计划,引导社会各方面捐助,建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在市委五届三次全会上,市委曲书记要求:要针对低收入人口中50%以上是因病致贫的实际,制定实施全市低收入人口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制度,最大程度避免“今天脱贫明天返贫”现象。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泰州市市区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和泰州市实际, 采用商业保险模式,采取更加普惠的方式,尽量使更多的人群收益。参加“低收入人口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保险费用由市、市(区)财政承担,个人不承担保费。市财政根据签定的《个人保险凭证》的数量对市(县)、区各按25%、50%安排专项资金,实行资金补助实行资金补助。市财政需安排资金600万元左右。经办保险公司要将不低于90%的保险费用用于参保人员的费用补偿。在经一年试运作后,如因不可控因素及政策性调整因素导致赔付未达预期或超出预期控制,则经监督机构确认,扶贫办及承办保险公司共同协商调整次年度方案。若保费标准较高,次年度适度降低保费,若保费标准较低,次年适度提高保费。

  泰州市委农工办副主任王晓秋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泰州市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方案》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惠及“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约5.2万户、10万人。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市建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不含五保贫困户)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保费标准为200元/年/人,全市将投入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总保费约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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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华诚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