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31日讯 8月29日,市住建局、物价局、国土局联合召开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并向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商、社会公众作权威解读。
《通知》明确,为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支持住房刚性需求,我市将出台16条房产新政。这是我市继3月22日出台“泰5条”之后的再次出手,以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目前我市针对房地产市场最严的调控措施,里面有不少‘真金白银’,也有不少‘真枪实弹’。”市住建局局长高卫东介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报经市政府同意,旨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确保中央政策在泰州的落地生根。
商品住房未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
此次16条新政涉及房产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预售管理、交易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舆论引导等六个方面。
其中,我市将进一步明确住宅类用地竞买条件,加强住宅类用地价格管理,加大住宅类用地批后监管。《通知》明确,我市将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加大热点区域土地供应总量,有效满足市场用地需求。对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如果长期“开而不发”,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如果满一年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可以有效遏制囤地炒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潘金华说。
《通知》明确,“购房人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这一新政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市住建局副局长焦斐虎解释,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打击市场投机客,更好地满足市民刚性需求,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今后,新房、二手房都必须满2年才能重新交易,满2年的凭证包括经过网签系统备案的合同、契税发票、产权证,三者有一个符合条件即可。”
对于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今后将全部通过存量房交易系统完成网签备案手续,未经网签备案的,不得办理完税、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市区所有拆迁安置房也必须全部实行网签备案,未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确需调价的,上调幅度由原来的5%调整为2%
《通知》明确,扩大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市区所有商品住房(含各类普通和非普通商品住房)以及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销售价格全部纳入价格备案范畴,政府定价的政策性住房除外。
“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的现象,让房价更透明。”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学军解释,此次《通知》不仅把所有的商品住房都纳入了价格备案范围,普通住宅、别墅甚至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全部纳入,可以让有需要的人买得放心、买得舒心。
更重要的是,此次新政将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对于新开发项目的首次申报备案价格,原则上按照不高于相邻或相近地块,类似品质、档次三个楼盘前三个月网签成交均价综合确定。对于同一小区半年内分批次开发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备案价格。
《通知》进一步明确:因开发成本增加,确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应重新申报,且距上次申报备案时间间隔不少于三个月,上调幅度不得超过上次申报均价的2%。
对此,王学军解释说,这里强调“确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既对申报间隔时间作了明确,也将上调幅度由原来的5%调整为2%,“这对于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控制作用,对于买房人来说,应该是件好事。”
房产开发商不得变相囤积房源或捂盘惜售
此次房产新政,也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即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在3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对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故意不申请的,住建(房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变相囤积房源和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需签订预订协议的,应当通过商品房买卖备案系统网签预订协议,并在30日内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对已预订超过30日仍未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预订合同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订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
“这些政策的出台,以更严的标准、更紧的监管、更狠的惩罚措施,让企业不敢囤房,让楼盘信息更加透明。”焦斐虎说,特别是部分开发商眼见楼市需求旺盛,而将手下的产品一藏再藏,迟迟不去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这不仅会影响购房者的心态,也会破坏楼市的供需平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对于稳定楼市、平衡楼市供需关系意义重大。
焦斐虎介绍,对于“假预订”式的捂盘惜售行为,此次新政也有新的突破,即只有通过商品房买卖备案系统网签预订协议的,才叫“预订”,并且要在预订后“30日内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否则预订作废。
此外,新政还明确,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编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并推广应用“泰州市商品房价格监管平台”,引入价格成本调查机制对房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进行调查审核。《通知》还明确,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