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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困难工会会员每年最高可获救助金1万元
2017-08-02 11: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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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陈羚通讯员徐军霞罗维真)市直工会会员大福音!自8月1日起,由泰州市总工会制定出台的《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将对因大病医疗、意外受灾而陷入困顿的市直工会会员伸出援手,明确了相应的救助条件待遇等内容。据悉,该《办法》救助对象为泰州医药高新区、市直已建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会会员,涉及工会会员近6.8万人。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马雅斐表示,制定该办法旨在发挥工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使遭遇特殊困难的工会会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增强工会会员的抗风险能力。该《办法》所指的特殊困难包括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等三类。“本次救助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将所有市直工会会员纳入救助范围,是普惠工会会员的一项服务举措。”

  据了解,该《办法》医疗救助对象为年度内发生恶性肿瘤、重症肾透析等12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当在职职工会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时即可申请救助,按自付比例可以获不同标准的救助金,救助金由2000元到1万元不等。医疗救助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当年11月,医疗费发生时限为前一年11月1日至当年度10月31日。

  意外伤害指在职工会会员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活动时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且无法确认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受害人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意外伤害对象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市总工会将一次性给付5000元救助金。

  家庭财产损失指在职职工会员因遭遇火灾、台风、洪水等意外灾害造成在泰州的住所等家庭财产的损失,住所包括住宅、租住房、集体宿舍。根据家庭财产损失对象受灾损失情况,市总工会经核实后进行救助,家庭财产损失超过2万元(含)按10%比例给付,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1万元。

  据悉,已参加泰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的工会会员,除享受互助保障待遇外,同样享受以上各种保障。救助对象与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对象、泰州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同时,按最高标准进行救助,不重复享受。

  如何申报救助金?据介绍,医疗救助金申报程序为:由基层工会指导工会会员填写《救助申请表》,同时附上一个年度内住院或门诊治疗所产生费用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就诊的相关资料,向上级工会逐级申报。医药高新区、各系统(产业)和直属单位工会负责对所产生费用的时限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后,原件退回。

  意外伤害救助金申报程序为:工会会员发生意外伤害后,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工会报告,单位工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后,指导工会会员或直系亲属填写《救助申请表》,出具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向上级工会逐级申报。

  家财损失救助金申报程序为:工会会员发生家财损失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报告。单位工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后,指导工会会员填写《救助申请表》,出具家财损失证明,向上级工会逐级申报。基层工会组织对初审通过的工会会员困难情况需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书面结果随申报材料上报。

  纳入救助的重大病种

  延伸阅读

  1.恶性肿瘤

  2.重症肾透析

  3.肝肾移植抗排异

  4.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

  6.慢性肝炎和肝硬化

  7.慢性肾功能不全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系统红斑狼疮症

  10.冠心病

  11.帕金森综合症

  12.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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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笑林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