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通讯员钱明芳张月琴记者唐春成)泰兴市5名村干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发放“秸秆禁烧补助”,受到党内处分。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村支部书记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4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明确规定,在编村干部的秸秆禁烧补助由乡镇考核发放。吴某和村委会主任刘某2014年从镇政府各领取夏秋两季秸秆禁烧补助1600元,其他3名一般村干部各领取两季秸秆禁烧补助1000元。作为村支部书记,吴某与其他村干部商议,以所谓“同奖同赔”的名义,给村在编干部每人再发放秸秆禁烧补助6000元,大家一致表示同意。2015年2月,包括吴某在内的5名在编村干部共计违规领取夏秋两季秸秆禁烧补助3万元。去年3月,泰兴市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后分别给予吴某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并责成退回违规发放的补助。
秸秆禁烧禁抛,基层干部责无旁贷。纪检监察部门提醒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一级的干部,坚持“守土有责”,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不要动歪心思,触碰纪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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