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泰州市中院发布一批涉毒典型案例
2017-06-26 17: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孙丹丹通讯员于波)6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26”禁毒日新闻发布会,通报近5年来泰州两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发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及10个典型案例。

  据悉,近年来,我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案件激增、重特大案高发,案件类型多样化,危害后果日益严重的趋势。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着眼源头预防,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网上学制毒,被抓判死缓

  为牟取暴利,有过贩毒经历的曹某转向制毒。他通过网络学习制毒方法,从网上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原料进行试验,与网友聊天商讨如何改进毒品制造方法。在工艺成熟后,他又通过网络购得大量制毒原料,在土“加工厂”里制造出甲基苯丙胺溶液7571.66克。幸亏警方及时发现,正在积极寻找买家的曹某被及时抓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曹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并制造毒品用于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点评:毒品犯罪危害严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50克以下,就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0克以上的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市民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家中种罂粟,违法被刑罚

  农民常某把罂粟当药物,在家中院子里种了一小片。当地公安人员发现后,经现场清点,常某共种植罂粟1275株。

  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常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点评:罂粟花虽美,且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不管是出于观赏还是用于治病,都不能擅自种植。在类似案件中,不少种植者认为只要不卖,就没什么事,其实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事实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要被追究责任。

  受邀去吸毒,走上不归路

  一天下午5时许,受马某邀请,女孩刘某与朋友一起来到某宾馆客房吸食毒品。不料,这群人玩得很“嗨”,吸食完0.6克冰毒后,又让他人送来两小包冰毒,继续吸食。乐极生悲的是,当晚10时30分许,刘某因吸食过量毒品死亡。案发后,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点评:花季少女的生命就此凋零,令人惋惜,亦发人深省。大多数人第一次吸毒都是受朋友“邀请”,如“吸毒能治病、减肥”,“吸毒很时尚,有钱人才玩”,“偶尔玩一玩不会上瘾,可以彻底释放压力”。切记,一旦接到这样“邀请”时,要保持警觉,借故离开,免遭毒品侵袭,并考虑中止朋友关系。

  吸毒生幻觉,“瘾君子”打民警

  吸食毒品产生幻觉,认为有人要谋害自己,“瘾君子”翁某来到公安海陵分局城西派出所报案寻求保护。后翁某又陷入精神混乱状态,将民警幻想为加害人员,持刀冲进该派出所调解室,将一名值班民警刺伤,随后又至该派出所信息采集室,打砸、焚烧室内物品,另外一名民警上前制止时,也被翁某咬成轻微伤。

  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翁某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翁某有劣迹,滋事行为亦造成公共财物毁损,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吸毒致幻后发生的寻衅滋事案件。吸毒会导致人的生理功能紊乱,破坏人的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幻觉。近年来,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等精神病症状而引发交通事故、伤害他人或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请广大市民务必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标签:
责编:李笑林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