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7月1日起调整
2017-06-23 09: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叶桂华)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8%至12%。

  通知明确,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8000元,工资基数的下限与2016年度保持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7月1日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执行。

标签:
责编:李笑林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