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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泰州职工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2017-06-23 09: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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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陈羚)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开展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一年。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由职工的单位为其缴纳,缴费标准是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

  近日,市政府印发《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通过一年时间试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实现应保尽保。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人社部门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后基金安全运行。

  全市在2017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探索建立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费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这两项险种为什么要合并?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易纯表示,两险合并能够带来一个最为直观的好处,那就是扩大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

  易纯告诉记者,“尽管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范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上‘五险一金’,但实际中,仍然有一些中小型企业想尽办法只给员工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险捆绑的形式进行征缴。”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可以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公平就业,让更多的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就显得尤其重要。

  “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意味着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就可以同样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按照二者参保人数的比例,合并后将极大提高我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特别是使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群直接受益。”易纯表示,人社部进行两险合并的试点,最主要目的就在于此。

  除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外,易纯表示,两险合并实施至少带来三个方面好处:一是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二是有利于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2016年国家全面落实两孩政策放开后,生育津贴支出增加,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可以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公平就业,让更多的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三是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和基金共济能力。通过两险合并实施,既可以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又可以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让更多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此外,两险合并实施试点并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而是依托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成功经验和平台,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一方面有效整合管理资源,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事务性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成功经验和平台,加强对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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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笑林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