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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法院:二轮摩托车“醉驾”案件占比高
2017-05-09 09: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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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孙丹丹通讯员张宇)谈起酒驾,许多人第一印象是酒后驾驶汽车,部分市民甚至还存在“喝酒骑摩托不算酒驾”的认识误区。事实并非如此。高港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说,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该院共审结135件“醉驾”案,其中醉驾车辆系摩托车的案件计115件,占案件总数的85.19%。

  该法院梳理发现,农村地区、城乡接合地区二轮摩托车醉驾案件呈高发态势。分析原因,一方面是交通安全意识缺乏,农村摩托车驾驶员大多无牌无证,对乡间道路亦相当熟悉,有盲目自信心理;另一方面法律认识有盲区,仍然有部分人员认为酒后驾驶不是犯罪,对机动车的理解亦有偏差,认为摩托车不属于刑法打击的对象。

  该院法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二轮摩托等10多种类型。因此,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入刑,在定罪量刑上,并不因为行为人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还是四轮轿车或大型货车而有所区别。

  另据介绍,近年来,该院出台《醉驾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适用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危险驾驶案的量刑进行规范指导,一审判决后,97%的被告人选择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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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笑林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