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各种旗号,从国外非法进口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工业矿渣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给环境卫生等带来严重危害。
3月8日,因犯走私废物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广州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从而,一起发生在泰州口岸令人触目惊心的特大走私废物案浮出水面。
该案也成为建市以来,泰州海关查处的走私货物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走私案件。
案情扑朔迷离
根据我国法律,固体废物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非限制进口类,对于限制进口的固废,进口商要具备相应资质,且必须办理进口许可证;对于禁止进口的固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口,否则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2条规定的走私废物罪。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人民利益于脑后,铤而走险,公然挑战法律底线。
2015年10月13日,山东青岛某贸易公司向南京海关隶属的靖江海关申报进口“菲律宾铁精粉”,申报品名为铁矿粉,数量为1.9万吨。根据海关总署打击“洋垃圾”走私、强化现场监管的要求,靖江海关在查验环节将这票性状可疑、口岸不常进口的“菲律宾铁精粉”确定为高风险商品,及时进行了取样送检并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泰州海关缉私分局。经过泰州海关缉私警察3个月的摸排、走访,终于查明这批“菲律宾铁精粉”真正的进口方和实际拥有者是广州人关某某。而这个关某某可“大有来头”。
原来,2014年初,关某某就从扬州口岸申报进口3.4万余吨“铁矿粉”到国内,后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检验,认定关某某进口的不是天然铁矿砂(粉),而是来自炼铜产生的铜冶炼弃渣,依法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当年11月,在南京海关隶属扬州海关的严密监管下,这批铜冶炼弃渣被退运出境。
据介绍,铜冶炼弃渣是典型的工业矿渣,是在炼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含有一定量的铁,国内买家通常用其代替原矿来炼钢,而价格只有铁矿石的三分之一。但铜冶炼弃渣在炼钢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有毒有害的气体,还会产生大量难以处理的炉渣和废水。因此,我国在2015年将铜冶炼弃渣列为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此次在靖江口岸进口的“铁精粉”与之前在扬州口岸的“铁矿粉”究竟有无关联?关某某和此次在靖江口岸申报进口的贸易公司是什么关系?南京海关迅速组织办案人员排查、分析,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梳理出一条清晰的走私犯罪链条。原来,在3.4万余吨铜冶炼弃渣被退运出境后,关某某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伙同香港人曹某某、在菲律宾的福建人王某A及王某(女)继续在国内寻找买家,企图分批再次进境。
抓捕一波三折
随后,泰州海关缉私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关某某涉嫌走私固体废物案立案侦查,案件代号“13219”。
由于该案多数犯罪嫌疑人经常出入境,抓捕难度较大,专案组决定利用清明节犯罪嫌疑人回乡祭祖的机会实施抓捕。2016年清明节前夕,专案组成立4个抓捕小组,对关某某、王某、王某A、曹某某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布控,待时机成熟后统一收网。
通过出入境记录查询,民警发现关某某、王某A、王某都有可能在国内。第一抓捕小组迅速赴广州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关某某展开侦查,经过大量工作和周密布控,关某某在广州落网。
随后,第二抓捕小组跟着王某上了深圳的火车,并将在深圳皇岗口岸办理出境手续的王某当场抓获。目前,南京海关缉私局已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他两名在逃人员进行通缉。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关某某交代,在扬州口岸退运后,关某某联系王某A,将退运的3.4万余吨固体废物暂存在菲律宾王某A租赁的场地,王某A及王某协助其在菲律宾报关出口。2015年4月,关某某联系好河北某公司后,隐瞒货物属性,将其中的1.9万余吨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以“铁精粉”作为品名,委托相关公司代理进口。
3月8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这批固体废物仍存放在靖江码头,南京海关正协调承运人、收货人,力争尽快将这批固体废物退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