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谢荣)3月1日起,《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两部新规章正式施行。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共七章37条,包括总则、地热资源勘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严格地热资源勘查准入制度,加强地热资源合理利用和动态监测,理顺浅层地热能管理机制,并优化上位法的处罚条款。
《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共五章29条,包括总则、地理信息资源采集与共享、地理信息资源使用、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内容。该办法将提升我市地理信息资源服务水平,构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新模式,探索地理信息资源助力强市新举措,同时优化上位法的处罚条款。
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都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我市地处中国东部沿海高热流地热带,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具有分布广泛、资源量大、可持续利用等特点。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可有效减少碳排放量,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也是我市建设“生态名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已钻探地热井9口,其中开发利用地热井4口,医药城会展中心、第四人民医院等公共建筑已使用地源热泵系统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
“但由于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涉及部门较多,上位法对地热资源只有原则性规定,在浅层地热能方面没有明确要求,并且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门职责交叉、管理机制不畅,不能合理开发利用等问题凸显。”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歆介绍,制定《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的目的,就是要从我市实际出发,解决我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加快发展以及功能集聚,地理信息资源作为大数据的组成部分,将成为政府宏观决策、科学治理最坚实、有效的数据支撑之一。我市作为国家第一批“数字城市”示范市,提档升级为“智慧城市”势在必行。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既能为部门和单位使用既有的地理信息资源提供便捷,避免重复采集造成的行政成本浪费,也是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我市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并保存地理信息资源的部门和单位较多,又缺乏上位法的明确规范,重复投入问题凸显。”杨歆说,制定《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目的,同样也是要从我市实际出发,解决我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终打破部门和单位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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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哪些地区适宜开发地热资源?
我市地热资源成矿条件良好,主要分布在市区以北、兴化以南以及泰兴东部的大部分地区,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0%。我市地热温泉富含偏硅酸、偏硼酸、锶、氟、铁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经常泡温泉可达到养生保健的功效。
2、我市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方式和优势有哪些?
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实现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具有舒适稳定、高效节能的特点。市区适宜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区域占中心城区面积的74%,易开采且品质好。我市鼓励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但须有序开发利用,接收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破坏地质环境行为发生。
3、这两部规章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贯彻落实《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责任,地热资源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要依法承担勘查、开发利用相关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其规定公正严格执法。
在贯彻落实《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提交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要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尽快出台《共享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