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3日讯 近日,姜堰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姜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
姜堰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巩固既有生态建设成效,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该区提出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组织编制《泰州市姜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
本次《规划》以2015年为规划基准年,包括近期(2016年至2018年)、远期(2019年至2020年)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区域行政管理范围,面积927.5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共分形势分析、规划总则、构筑安全的生态空间格局等十章,旨在通过推进生态空间布局体系、资源高效利用体系、生态产业支撑体系、生态环境保障体系、生态人居支持体系、生态文化服务体系、生态制度约束体系七大体系建设,把姜堰区建成经济繁荣与生态宜居协调融合、都市风貌与田园风光相映生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