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宇其通讯员范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拖欠工资合计人民币182272元。”近日,某科技公司与员工工资争议一案,在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仅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就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而这起数额大、争议较大的案件之所以能快速得以解决,主要得益于裁审衔接机制的运行。
据介绍,当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为避免出现“你裁你的,我审我的”问题,近年来,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吴中区人民法院共建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自由裁量尺度;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疑难问题研讨、典型案例分析、案卷调阅等工作制度,力争实现沟通协调“零距离”、裁判标准“无差别”、协同办案“零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