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应等级培训补贴标准金额给予同等奖励
苏报讯(记者邵群)苏州市“最美劳动者”技能提升奖励申领即日启动。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最美劳动者”个人获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等级培训补贴标准金额,给予个人同等奖励。
根据《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为提升先进典型引领力,鼓励“最美劳动者”技能提升拓展,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奖励。申领对象为获评苏州市“最美劳动者”,且自当年起3年内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苏州市人社部门定点机构(以苏州市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为准)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人,获评奖励从获评当年1月1日起计算。
“最美劳动者”技能提升奖励按相应等级培训补贴标准金额给予个人同等奖励。即,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00元/人。
纳入苏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奖励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具体操作以集中审核时证书对应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记者同时获悉,“最美劳动者”个人获得苏州市人社部门定点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合格证书核发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金额,给予个人同等奖励。当年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具体以集中审核时证书对应年度补贴标准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最美劳动者”技能提升奖励申请受理期为1月1日—6月30日(上半年)、7月1日—12月31日(下半年),节假日除外。集中审核期为受理期结束后次月。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享受一次技能提升奖励,且个人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人社经办部门每半年将审核通过的奖励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效投诉并查实的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