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3日),记者从苏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即日起,苏州市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政策,覆盖面由原15种拓展至23类重病重残对象。
此次调整救助病种,将原“重度残疾人”范围由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拓展到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拓展为“先天性心脏病”,不再局限于儿童。
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这8类重病患者本人将被纳入救助范围。
调整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等23类重病重残患者。
此次调整救助病种,经初步排摸与测算,将减轻全市2000余名医疗费用高、经济负担重、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大的重病重残对象的生活负担。此次新增救助病种,同步适用于“单人保”及特困职工救助。(记者 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