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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开出全市首张集体土地租赁违法“罚单”
2020-08-25 21:01:00  来源:引力播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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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24日),随着租赁违法嫌疑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吴江汾湖高新区成功办理了吴江第一起租赁违法案件,开出全市首张集体土地租赁违法“罚单”。这是汾湖“331”专班与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执法局联合行动的创新尝试。

今年7月中旬,汾湖“331”专班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新村钱长浜存在彩钢板房出租住人的情况,对照《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其涉嫌租赁违法。“出租住人的彩钢板房,材质为泡沫彩钢板,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大面积燃烧,而且燃烧后会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会对居住者及周边村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汾湖“331”专班相关负责人吴平告诉记者。

为快速消除安全隐患,一个多月来,汾湖“331”专班工作人员与多部门协调联系,加快案件办理进程。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此案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认定集体土地性质、认定建筑违法性质和固定租赁关系。

“对于集体土地的认定,专班迅速联合国土部门得以解决;对于民房违章建筑的认定,却让专班犯了难。经了解,建筑违法性质需要多部门联合认定,涉及手续烦琐,且几乎没有出具过。”吴平介绍,为此,他们专门咨询了区”331“专班、区住建局等部门。几经周转,最后确定了工作方案,由芦墟办事处出具初审材料,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建设局进行现场勘察认定,材料再由政府盖章确认。

“该案是苏州大市范围内首次以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出租住人查处的租赁违法案件。因为没有先例,没有参考,案件办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吴平告诉记者,包括前期房东和租客的笔录、土地性质的认定、民房违法建筑的认定、后期现场检查的笔录等工作,对汾湖“331”专班和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执法局都是考验。因此整个办事过程,严之又严,慎之又慎。

对于租赁违法行为,如何裁量处罚金额?汾湖“331”专班仔细研究,依照相关规定,并根据限期整改情况进行相应处罚,让处罚结果有据可循。

(苏报融媒记者 王英)

标签:租赁;集体土地;汾湖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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