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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营养补助涨至2112元 今年7月1日起执行
2020-06-23 14:50: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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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函)昨天,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标准上调至2112元,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2019年原标准为1888元,调整后,该项补助上涨224元。

按照相关规定,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标签:生育保险;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补助标准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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