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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者参与网拍悔拍 被判补万元差价
2019-09-05 10:17: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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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苏报融媒记者邹强通讯员徐陈)日前,高某在司法网拍中拍得一辆汽车,却随即悔拍。结果,他被法院扣除竞拍保证金后,还要承担二次拍卖价款的差价。

  近期,在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吴江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破产管理人被授权依托淘宝网拍卖平台,对该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拍卖处置。今年4月2日,该公司名下的一辆中型普通汽车上网拍卖,起拍价944元,保证金200元,加价幅度20元。这次拍卖共有57人报名参与竞拍,竞价十分火热。最终,高某以30124元成功拍得这辆汽车。

  根据相关竞拍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的15日内缴纳余款。但是高某在规定期限内并没有缴纳余款29924元。当接到破产管理人的通知后,高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自己不想要这辆汽车了,不会缴纳余款。

  破产管理人随即通过告知函的方式告诉高某,将没收高某缴纳的200元拍卖保证金,并决定重新拍卖。根据“竞买须知”,重新拍卖时,高某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如果低于原拍卖价款(30124元),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将由高某承担。

  随后,破产管理人通过淘宝拍卖平台,对这辆汽车重新拍卖,最终以19500元成交。之后,破产管理人将高某告到吴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某补缴拍卖款差价10424元。

  庭审中,被告高某对本案的事实和两次拍卖的差价金额都予以认可。高某对法官说,一辆汽车的车轮都要上千元。当他在司法网拍中看到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的起拍价只要944元,怎么能不心动?于是他参加了网拍,自以为即使悔拍,也就损失200元保证金。

  事到如今,高某非常后悔,同意补缴两次拍卖的差价,但是他说自己现在经济困难,后与原告达成分三期支付10424元拍卖款差价的调解协议。

标签:拍卖;差价;破产管理人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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