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这份《规定》发布之后 苏州建筑物屋顶不能装广告牌了
2019-08-08 08:52:00  来源:引力播  
1
听新闻

  作为市容环境景观和城市“天际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设置,既影响城市的安全和秩序,也彰显城市的文明和品位。去年八月份,声势浩大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揭幕战”全面打响。经过一年的攻坚治理,目前,全市已“下架”约21200块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近日《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试行)》的发布,为接下来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有序设置定下了更为严格的规矩。该《规定》中明确,今后,苏州建筑物屋顶将严禁设置任何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

  2017年,苏州市城管部门印发实施了《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导则》。针对两年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需求,市城管部门于今年年初启动了《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试行)》的修订工作。

  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金建勋介绍,试行的《规定》中明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以下五类位置设置:一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墙;二是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三是建(构)筑物屋顶;四是保护性古建筑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五是遮挡重要历史建筑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的视线走廊。

  值得注意的是,继2017年版《导则》中提出“建筑物屋顶严禁设置任何户外广告”的要求后,此次试行的《规定》中又明确,店招标牌同样不得设置于建筑物屋顶。接下来,苏州将全面整治商业性质的屋顶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

  根据新《规定》要求,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设置范围也更小了。与2017版《导则》仅提出“建成区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同,新《规定》中明确,建成区范围内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新《规定》施行后,整个建成区内,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将不再接受审批。据了解,高立柱广告是我市在对桥身、屋顶广告进行严控之后,第三类被严控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这也是目前一线城市的普遍做法。

  对以往常见的“一店多招、多层多招”等状况,《规定》中对底层、二、三层和四层以上的店招设置形式、位置、数量作了明确。比如,提出沿街建筑物二层墙面如无预留店招标牌位置,应统一方案设计报批或有审批部门制定位置;建筑物三层及以上墙面不得设置任何独立店招标牌,可在建筑物出入口位置或外墙面整体规划、集中设置;二层及以上建筑物上竖式标牌数量不宜超过2块,竖式标牌顶部不得超出建筑物檐口高度,同时支架必须隐蔽处理等。

  除此以外,《规定》中还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按规定加强设施维保养护,每年由正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后,向管理部门提交安全鉴定书。

  目前,市城管部门正根据新试行的《规定》,为下一步整治提升行动制定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针对相关企业组织开展逐批开展新《规定》宣贯、解读工作,以推进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审批、执法和长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创造健康、清朗的户外视觉环境。(苏报融媒记者 肖辛)

  【相关链接】

  户外广告设施: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店招标牌设施: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的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设施。

标签:
责编:陆昱颖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